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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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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新總統上任,不同意識形態的角力更為明顯。對此,自己若「嗅」到明顯「帶風向」〈特別是出自政治傾向鮮明〉的評論,多半「簡單略過」,除囿於個人時間有限之外,也認為更多民生與弱勢的議題有待關注〈只是沒有被帶風向罷了〉;而且,幾乎看了前言、副標架構,多半都可推得其結論〈意圖〉。 煽動言論恣意傷人   不過,前天 憲法法庭判決「卡神」楊某「侮辱『公務員』罪」合憲,但「侮辱『職務』罪」違憲,則讓我印象深刻。   回顧民國 107 年 9 月燕子颱風侵襲日本,台灣輿論抨擊駐日代表謝某處置不當, 楊某涉嫌操控網軍透過 PTT 發文帶風向,侮辱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「爛到不行」、「垃圾老油條」,結果大阪辦事處處長蘇某輕生明志。   區分妨礙人和職務   憲法法庭認為,侮 辱公務員罪,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的當場侮辱行為,是基於妨害公務的主觀目的,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的情形,於此範圍內,與憲法第 11 條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無違。   另一方面,憲法法庭也表示,人民對政府機關及其職務,包括法令政策制定及各項公務執行的異議、質疑、批評等意見及評價,本即具有監督施政、促進民主的重要功能。這些不涉事實真偽的意見及評價,例如人民抽象咒罵特定政府機關的職務行使,縱其使用語言刻薄粗俗或顯屬發洩情緒者,應認仍屬質疑或批評公權力的言論,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。   合法不表合乎道德   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員,無能力對此判決做深入評斷,倒是認同將「 妨礙人和職務分開思考」 。   儘管對於這類惡劣情事也難以接受,但是越來越能認同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」的概念〈接近目前社會共識下最低的道德標準〉,避免動不動就重罪重刑,除引發很多問題,也會導致執法困難。 進一步而言, 因人獨具的生命經驗而有不同的認知,有多少人就有不同的詮釋真相 ,即使受過專業養成之執法人員和團隊,也難確保做出準確的判決。 尤其,隨著年歲的增長, 也慢慢能領會到: 天主給所有人 〈包含所謂的惡人〉 自由意志,其實是使人淬鍊出「別人無法奪取的真自由」 。   這也讓我想起 日前參加社工培訓時,遇到一名多年不見的同學,彼此分享的經驗。   重新審視人的基準   她談到服務過程最大的困境,不是服務對象...

弦外之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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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〈圖片取自 已故法籍畫家 Arcabas 的作品「五旬節」〉 前陣子原本想協助失智者化解「我不是很有把握」的困擾,結果因「彼此分享」一些當下真實的感受,反而讓我們豁然開朗。 ***** 一名原本好心幫鄰近長輩購物,結果過程溝通有些狀況,她好心沒好報還引來對方不高興與酸言酸語。事發之初,自己由於有庶務要處理,僅聚焦於「解決問題」——分別跟兩方談話以了解實際狀況外,並告知在中心不適合進行代購的行為。過了一陣子,自己找時間自然問候該名好心的長輩 ( 因惦記著她當時懊惱的神情 ) ,結果她溫和地向我表示: 「自己很好,然後思索片刻後說 …… 我想這些事可以跟你分享 ( 因她知道我也是天主教教友 ) ,就提到看了一些書,自己默想到耶穌被釘十字架 …… 。」 聽到這裡,我不假思索地用常聽到的答案回覆「 對啊!耶穌被刺透還被釘,比我們痛好幾倍,因此我們這些苦算不了甚麼。 」 該長輩則表示:「其實是想到將生活中的不順遂,當成是天主給的考驗, 因很『感謝和愛耶穌』,想到接受這些可以『幫耶穌分擔一些重擔』,心中很平安。 」 不知怎麼,聽到她說「幫耶穌分擔一些重擔」,自己心中有一股難以言喻的觸動,自己也沒再多說甚麼,僅點頭表示認同,並陪她緩緩走向後門準備返家。 另一位則是自己走來和離開中心,儘管口中常說忘了如何抵達,也表示忘記很多事,但每次我跟她見面,都會展開雙臂想抱抱,然後說很愛天主。有一次,在團體課程,或許是服務學習學生很多,人聲和卡拉 OK 聲顯得有些吵雜,她向我表示頭很痛想回家。當時,因時間還早也還沒吃下午點心,加上我不是她的主責社工,不便決定讓她提早離開。於是,帶她走到後院,然後兩人並肩坐下來,她看著我說「不好意思,浪費你的時間」。 對此,我原本只是想安慰和讓她放心,便表示「沒關係,我可以趁機休息,因坐在辦公室太久了」;說完此語,當下微風輕拂,自己也跟著放鬆,便脫口而出地說「其實我也很怕吵,這樣靜靜坐著,感覺很舒服。」 長輩驚訝地表示:「你也是這樣喔,我也是!」 ***** 或許是手邊累積一些庶務待處理,當遇到臨時需陪伴長輩時,原本自己僅視為「走動式管理」,像是利用零碎時間認識長輩。 但是,用這樣的心態服務,會讓 自己 不斷 提醒自己要「尊重」他們,而顯得有些「急躁與綁手綁腳」,而讓對方也感受到「不自在」。 或許, 不要刻意去「思考誰幫誰」,或者「期望進展」如何,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