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縫


隨著新總統上任,不同意識形態的角力更為明顯。對此,自己若「嗅」到明顯「帶風向」〈特別是出自政治傾向鮮明〉的評論,多半「簡單略過」,除囿於個人時間有限之外,也認為更多民生與弱勢的議題有待關注〈只是沒有被帶風向罷了〉;而且,幾乎看了前言、副標架構,多半都可推得其結論〈意圖〉。

煽動言論恣意傷人 

不過,前天憲法法庭判決「卡神」楊某「侮辱『公務員』罪」合憲,但「侮辱『職務』罪」違憲,則讓我印象深刻。 

回顧民國1079月燕子颱風侵襲日本,台灣輿論抨擊駐日代表謝某處置不當,楊某涉嫌操控網軍透過PTT發文帶風向,侮辱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「爛到不行」、「垃圾老油條」,結果大阪辦事處處長蘇某輕生明志。 

區分妨礙人和職務 

憲法法庭認為,侮辱公務員罪,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的當場侮辱行為,是基於妨害公務的主觀目的,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的情形,於此範圍內,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無違。 

另一方面,憲法法庭也表示,人民對政府機關及其職務,包括法令政策制定及各項公務執行的異議、質疑、批評等意見及評價,本即具有監督施政、促進民主的重要功能。這些不涉事實真偽的意見及評價,例如人民抽象咒罵特定政府機關的職務行使,縱其使用語言刻薄粗俗或顯屬發洩情緒者,應認仍屬質疑或批評公權力的言論,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。 

合法不表合乎道德 

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員,無能力對此判決做深入評斷,倒是認同將「妨礙人和職務分開思考」 

儘管對於這類惡劣情事也難以接受,但是越來越能認同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」的概念〈接近目前社會共識下最低的道德標準〉,避免動不動就重罪重刑,除引發很多問題,也會導致執法困難。進一步而言,因人獨具的生命經驗而有不同的認知,有多少人就有不同的詮釋真相,即使受過專業養成之執法人員和團隊,也難確保做出準確的判決。

尤其,隨著年歲的增長,也慢慢能領會到:天主給所有人〈包含所謂的惡人〉自由意志,其實是使人淬鍊出「別人無法奪取的真自由」 

這也讓我想起日前參加社工培訓時,遇到一名多年不見的同學,彼此分享的經驗。 

重新審視人的基準 

她談到服務過程最大的困境,不是服務對象本身,而是工作夥伴帶來的衝擊〈壓迫〉,儘管其保持低調,甚至刻意裝傻,仍招來苛刻對待。 

對此,我先是半開玩笑表示:低調、裝傻的招數沒用啦~~充其量是讓對方壓迫的方式不同罷了!之後,有感而發地分享自己的省思,更重要的其實是「基準點」。 

回想當初從企業組織轉到NPO,從志工、兼職到全職社工,原本對助人工作滿懷期待,但真的置身於工作場域,許多「難以言喻」的衝擊,特別是目睹那些反差極大的「美好人設」,不僅削減自己的服務熱忱,甚至萌生懷疑:早知如此,當初何必從企業轉職? 

近來心態則逐漸改變,對於助人者,社會大眾〈也包含助人者本身〉有著較高期望,因而常不能接納其「同樣為人的軟弱面」。相反地,面對飽受困境的受助者,或許是期望基準較低,反而有一點進展,就能感受到亮點。 

末了,看著有些沮喪,並且思索是否續留服務場域的同學,自己無力多說些甚麼〈因這樣的感受我也不陌生〉,僅表示心中有一個確定的期望:
即嘗試各種努力,讓自己縱使因主客觀因素而離開NPO,但不論轉換至何種場域和角色,服務熱忱依然存在。 

猶如裁縫,重新估量身材尺寸而能聆聽獨一無二的一瞬間 

在囂嚷與匆忙之中,要處之泰然,

並且銘記在沉默中有何等的平安。

要儘可能地和所有的人和睦相處而不屈就。

要平靜而清楚地說出你的真理之言,
並且要傾聽別人的話,
縱然是出自於頭腦遲鈍和無知之人的口,
他們亦自有其說法……

要保持對你自己事業的興趣,不管它是如何卑微,
在這變化無常的時運中,它才是實在所有的。

要以你的真面目待人,尤其不應佯裝熱情。
也不要譏嘲愛,因為在一切貧脊與平凡之面前,
它似青草般的四季永存。

要欣然聽取歲月的忠告,灑脫地拋棄少年的無知。

除了有益的鍛鍊以外,對你自己要寬大。

你是宇宙的一個寵兒,無異於樹木和星辰。

你有在這兒生存的權利……

因此,你要與天主和好……在人生紛亂的喧嚷中,
不管你的辛勞和希望是什麼,都要保持靈魂安寧

《祂愛你》 

引用本文:http://back2base.blogspot.com/2024/05/blog-post_2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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